色是善法還是不善法?

如果要問現在正顯現的色是好還是不好,所得的答案可能並不明確,因為即使是美麗、令人愉悅的色,但色不具備有知覺的性能。色的本質不是美的法,色沒有和慈、悲、喜或任何美好的法相一起生起。色也不是善、或是不善的法,只有心和心所才是有美或不美的法。

色是心識的所緣,它是心對那個色所緣生起滿意或不滿意情緒的因。色本身即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色無知覺,色不知道心是否喜歡它,也沒有意圖讓心喜歡或不喜歡它。但心想要看到令人愉悅的色,想聽到喜歡聽的聲音,想要聞到香味,想接觸到令人愉悅的觸感,以便能夠一而再的體驗到快樂的感覺。

我們每天都是通過眼睛看到東西,通過耳朵聽到聲音,通過鼻子聞到氣味,通過舌頭嘗到味道,通過身體接觸到冷熱、軟硬、緊繃振動,或者是在想到色、聲、香、味、觸等所緣。因此,對有五蘊的眾生有一個生動的比喻:

色蘊就像容器,容納帶來愉悅的感受。受蘊就像容器中的食物,想蘊和行蘊譬如食物的烹調廚師和助手。識蘊是食物的進食者。心是知曉所緣的主導,以心為主。受想行識四蘊必須同時生起,不能分開的知曉同個所緣。在有五蘊的眾生中,受想行識四蘊必須依賴色蘊才能生起。

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個感官的欲樂貪愛永不滿足,即便呈現在這些感官的所緣對象已然消逝,但新的所緣對象又會相繼生起,使人持續沉溺於對色、聲等的貪戀與滿足中。

當見到任何令心愉悅的色相時,便渴望反覆觀覽;聽到悅耳之聲後,又想再次聆聽;嗅覺、味覺、觸覺亦復如是;一旦品嘗到合意的味道,便想能一再到品嘗那味道。這種對通過眼、耳、鼻、舌、身五個感官而生起的欲望貪愛與執着,日復一日地在意門心路過程中不斷重複上演。

當喜歡某樣東西時,是否可以一直看到它?不可以。因為一切行法 (有為法) 都是生起即滅去。當美味產生並顯現時,滿足感便依舌根而生起;此時眼、耳、鼻、身的滿足感不會同時生起。當對顯現的氣味產生滿足時,眼、耳、舌、身的滿足感也不會同時存在,因為心生起時,僅有一個心識剎那生起,絕對沒有兩個心識同時生起的可能。人們總是對交替顯現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種種事物產生貪愛執着,並非僅對單一顏色、聲音、氣味、味道或觸感執着。這種對色、聲、香、味、觸的貪愛,實則從過去到現在,乃至未來不斷累積延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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