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法 現在(2)

第二章 究竟法一:心和心所

究竟法可以分為四大類:心,心所,色法,涅槃。

心:是一種法,它是去經驗認知出現的對象的領導者,比如說眼識或耳識。心可以分為八十九種。或者特殊狀況下,可以分為一百二十一種。

心所:或心理因子,是另一類法。心所和心一起生起,和心經驗同一個對象,然後一起滅去。心和心所在同樣的根一起生滅。心所有它們自己的特徵,執行它們自己的功能。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種。

色法:或物質現象。色法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不能經驗任何對象,比如顏色、聲音、氣味、味道等等。色法一共有二十八種。

涅槃:是不生不滅的法。它可以根除汙染雜質,是第三聖諦苦的止息。涅槃並沒有因緣條件生起,它不會生起滅去。



眼識是心的其中一種。當我們看到不同顏色時,是眼識在看,眼睛本身是看不見的,眼睛只是眼識生起的因緣條件之一。當聲音撞擊耳朵時,聲音和耳朵本身並沒有去經驗任何對象,聽到聲音的心,稱作是耳識,它也是心的其中一種。心這個究竟法會去經驗比如顏色,聲音,或其它對象所緣。這些究竟法是真實的,它們是阿毗達摩,是無我的,是不受控制的,都是取決於其適當的因緣條件才會生起的。既使是佛陀沒有出生,沒有發現這些生命的真相,這些不同特徵的法也還是會因為不同的因緣條件而生起,然後立即滅去。我們在經典增支部第一卷可以讀到,佛陀說:

比丘們,無論是否有無如來的出現,這些法的真實本質都是不會被改變的,所有現象都是諸行無常的。關於這一點,如來是完全開悟的。如來在完全理解開悟後宣示教導,明確指出宇宙人生的真相:所有的現象都是諸行無常的。

同樣的,所有因緣和合而生的法都不能帶來真正的滿足,是苦的;所有一切法都是無我,沒有誰可以控制。

佛陀是一個傑出的導師,因為他自證自悟所有法的真實本質:諸法無我,沒有一個我的存在,沒有任何有情或任何東西,它們是不受控制的。

阿毗達摩,“阿毗”這個词的意思是無上的,殊勝的。阿毗達摩是一個强而有力的法,因為它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它是無我的。當佛陀證悟時,他教導了他覺悟到的真理。所有的法都有它們不同的特徵和促使它們生起的因緣條件。佛陀尊重所有他所參透瞭解的法。我們在相應部讀到,佛陀在菩提迦耶證道後,發現無論在戒、定、慧方面,他在這個世界上找不到比他更有成就的人。

佛陀說:

我在法中得到了至高的開悟,我以法為尊,以法為貴。

佛陀並没有教導他可以控制他所覺悟到的法。他宣稱即使他都無法讓任何人去經驗涅槃而離苦滅苦。只有依法修行才是經驗涅槃的因緣條件,才能從苦解脱出來。

究竟法,或說是阿毗達摩,並不是難以理解的法,因為究竟法是真實的。正見,正確的瞭解,是去瞭解所有究竟法的特徵和真實本質。

心是究竟法,心生起能去認知不同對象,比如颜色、聲音、氣味、味道、可碰觸的物體或其它對象,這都取決於生起時是哪一種類型的心。比如,透過眼睛看到颜色的心是一種類型的心。透過耳朵聽到聲音的心是另一種類型的心。透過身體感官經驗冷、熱、軟、硬、彈性或壓力的心是另一種類型的心。經由意門過程去想,去思考不同的主題又是另一種類型的心。所有這些不同類型生起的心都是根據不同的因緣條件。

當心看到的那一刻,不僅僅只有心去看,還有被看到的對象。必須是心去看還有被心看到的對象。每當有一個看到的對象,比如說颜色,很明顯的,也必須有一個實相(法)去經驗,也就是某一類型的心。然而,如果一個人只對被看到的對象有興趣,這會阻礙一個人去知道真相,不知道那個被看到的對象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心生起去執行看的功能。當一個人想到一個主題或故事,是另一類型的心在那個時刻想到了某個概念或詞彙。當心生起時,它會去經驗認知一個對象,或稱為所緣。

對象或所緣,在佛陀的教導裡指的是那個心去知道的。當心生起並且透過眼睛看到出現的對象時,在那一刻色塵(顏色)就是對象所緣。當心經由耳朵生起聽到聲音時,聲音就是那一刻被經驗的對象所緣。當心生起經驗到氣味時,氣味就是那一刻經驗的對象所緣。同樣的,當心生起嚐到味道,或透過身體感官經驗冷、熱、軟、硬、彈性或壓力等等,也都是心在那個時刻去經驗的所緣的特徵。所以無論何時,每當心生起時,都必須有一個所緣。當心生起時,它必須經驗一個對象,心是不可能沒有經驗認知的對象就能單獨生起的。

心,是去經驗一個所緣的法,是實相。心經驗所緣的功能並不是只存在於佛教或人類世界中。看的心或聽的心等等,都是究竟法。它們是普遍的,無關是人、動物或天人。我們認為是“這個人看見”或“那個人聽到”,這是因為有實相和記憶,如果沒有實相和記憶就沒有“這個人看見”或是“那個人聽到”的各種想像。心是究竟法。眼識透過眼睛只能看到色塵,耳識只能單純的聽到聲音;眼識不能去聽,耳識也不能去看,任何人都不能改變究竟法的本質和特徵。

心,是究竟法,它認知經驗一個對象,它的生起一定有它的適當因緣條件。如果沒有適當的條件出現,心是不會生起的。比如說如果沒有聲音撞擊耳根,耳識是不可能生起去經驗聲音的。如果沒有氣味撞擊鼻根,鼻識是不可能生起去經驗那個氣味的。所有不同類型的心都有其適當的條件才會生起。不管是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類型的心,都有它們生起的不同的因緣條件,而且不只一個條件。比如當眼識生起時,它的因緣條件至少要有眼淨色和被看到的色塵。

 心所

心所,是究竟法。心生起的時候,同時和心一起生起的還有稱為“心所”的究竟法。當心生起去認知一個對象時,心所會和心一起生起,經驗同一個對象。心所又稱為心理因子。例如憤怒、貪愛、愉快、記憶、嫉妒、慈愛或悲憫等等。這些法都是心所,而不是心。

憤怒、貪愛、愉快或記憶等現象,都是真實的法,它們不是我,不是我的,生起時都必定和心一起才能生起。如果没有心一起生起,那麼像是憤怒、貪愛、愉快或是記憶的心所也不會生起。心所一共有五十二種,憤怒就是一種心所,它的特徵是劣等的,凶猛的去攻擊引起不愉悅感受的對象。貪愛是另一種心所,它的特徵是依附不放手,渴望執取那個被經驗的對象。因此我們看到所有的心所都是不同類型的法,都有自己的特徵,而且每一個法的生起和出現的條件也都各不相同。

法可分為名法和色法。心和心所都是名法,可以去經驗,色法不能經驗。心和心所經驗同一個對象,在同一處生起然後一起滅去。因此,不管心在哪裡生起滅去,心所一定是伴隨着心一起生起滅去。心和心所是不可分離的,心不能沒有心所的伴隨而單獨生起,心所也不能沒有心的伴隨而單獨生起。

雖然它們是不同類型的究竟法,但以心為主。當心去經驗一個對象時,不同的心所會一起生起去經驗同一個對象,但它們在經驗同一個對象時各自有着不同的特徵和不同的功能。事實上,每一刻生起的心都伴隨着不同數量和類型的心所。心可以分類為八十九種,(或者依禪定所達到的層次,可以分為一百二十一種)。每種類型的心都是不同的,因為心能去認知不同的對象,它們有不同的功能,並且伴随着不同類型的心所。例如,有些心執行眼識的功能,有些執行耳識的功能。有些心有貪愛這個心所伴隨,有些心則是憤怒這個心所伴隨。有些心能經驗涅槃,稱為出世間心。

當人們聽聞佛陀的教導時,因為有著過去所累積的足夠智慧,有可能在那一刻可以完全瞭解究竟法的真實本質。因此,在佛陀時期,有許多人能够開悟體證四聖諦和經驗涅槃。那些人聽了佛法,並參透瞭解法在當下生起的那一刻的真實本質。

例如當佛陀提到眼識不是恆常的,他們有足夠的覺知和智慧,在看的時候,他們能瞭解眼識的真實本質,瞭解到它只是一個法,這個法去看,並不存在一個我在看;真相是無我。當他們聽的時候,他們有覺知和智慧知道耳識的特徵。當智慧瞭解諸行無常的特徵,所有這一刻生起的法都立刻就滅去了,並且瞭解到這是苦時,就可以逐漸消除甚至根除邪見和貪愛了。

因此,我們應該正確地瞭解佛陀教導的法,這些已經被彙編和記錄為寶貴的三藏經典。當我們研究究竟法時,我們應該實證所有出現的究竟法,才可以漸漸地瞭解它們的真實本質和特徵,才能真正地根除無明和所有不善法。

當一個人為了對究竟法有更多的瞭解時,他也應該研究諸法之間不同的因緣條件,這些不同的條件會產生不同的作用和結果。這是深入瞭解諸法真實本質的方法。例如,我們應該去瞭解所謂“看”和“聽”是相同的法嗎? 如果是相同的法,有什麼是相同的呢?如果是不同的法,那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我們應該去瞭解它們相同或不相同的地方。

看的心和聽的心雖然都是究竟法,但是它們並不是同一種心,因為各種心生起的因緣條件不同。看的心生起必須要有色塵撞擊眼淨色,耳識生起必須要有耳淨色和撞擊耳淨色的聲音,以及其它適當的因緣條件。因此,眼識和耳識具有不同的功能,它們的生起都需要各自適當的因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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