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无我的定义
被称为“无我”是由于以下四个原因:
1. 因其本质为空性;
2. 因其没有主宰者;
3. 因其无法随个人意愿随意操控;
4. 因其否定“我”的存在。
根据“空性”的含义,诸法皆是无我,这并不是说诸法完全不存在或彻底消失,而是说虽然诸法存在,但在这些法相中并没有“众生”、“人”或“物体”的存在,因为它们仅仅是法,而不是“我”、众生或物体。
根据“没有主宰者”的含义,没有任何人可以成为法相的主人。那些自以为拥有财产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拥有财产,而财产也不知道有主人,因为财产也只是色,而且财产会终将衰败消散,没有人能够真正成为其主人。而所谓的“拥有者”也终将离去,没有人是法的真正拥有者,因为诸法都只是无我,它生起就灭去。
因其无法随个人意愿随意操控的含义,即无法随心所欲地让心、心所、色法及诸法相生起或不生起,也无法阻止它们灭去,更不可能让它们永远持续地存在。
因其否定“自我”的存在,是说在法相之中不存在众生、动物或一个固有的“我”。
以上就是四种用以说明诸法无我的定义。要证悟无我,唯有依靠智慧的证悟,这只有从正确听闻佛法开始,培育智慧逐渐增长,最终彻底明了法相并非“我”,而仅仅是快速生灭的法。
佛陀所开示的法,是一而非二。这意味着:
法的真相即是如此,便不会是别样,法不可被扭曲为其他形态。佛陀依实相宣说的"诸法无我",正是如实之真理。因为"无我"的定义即:非我、无主宰者,法相的状态是“空”,没有我、没有动物、没有任何东西;法相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对有一个“我”的"我执"予以彻底否定。
“诸法无我”涵盖了一切真实存在:心、心所、色法及涅槃。因为这些各自真实存在的法,既非我亦非永恒,在深入探讨之后,终可了解真实法性中根本找不到"众生"或"个体"的存在。
法完全不受任何人的掌控,它的生起与运作完全依循因缘条件,无人能强行令其产生。举例“看”,没有人能够管制或操作“看”,因为“见”的生起必须依赖多种因缘,例如必须有业力作为条件、有让心识得以在所依处生起并执行看见的功能、以及有相应的心所共同作用等。
即便是能有如实知见真理的智慧,智慧的生起同样仰赖因缘和合,绝非是有个“我”能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让其产生。智慧的滋生必须依赖诸多条件:如对听闻与学习的信心,这种信心源于过去亲身体验到理解真理的利益,从而使人自然产生听闻佛法的兴趣,以求正确了知实相。当听闻与学习持续进行时,智慧便会循序渐进地增长,这一切皆因缘所生,非任何人能操控其生起。
但在语言表达上,不能否认我们或许会说“营造因缘”“培育因缘”或“造作因缘”等的说法,这样说并没有否定世俗的表达习惯;但需明确的知晓:无人在创造、无人在培育、无人在造作,唯有法依因缘真实生起。关键在于正确地理解法是真实存在的。
佛陀在四十五年中所开示的法,始终是为了培育智慧而说,旨在让人理解当下真实存在的现象,这些现象实际上真是存在却未被觉知,它们因缘条件具足而生又随之寂灭,每一刻的存在皆依缘而生,无常且不受控。每种法性都空无自我、众生或个人的实质,没有任何众生或个人的自性掺杂其中。事实上,没有任何人能主宰事物的生起。因此,当我们谈论"无我"时,指的是那些真实存在的现象:它们不受任何掌控,既非众生也非个人,更无自性可言。比如嗔怒是一种法,贪爱执取是一种法,信心是一法,惭愧是一法,正见是一法,记忆是一法,每个色法个体也各为一法 ... 每一法皆是无我之法,彻底空无众生或个人的实质。唯有具备智慧者才能如实了知真相,而智慧从何而来?若不聆听佛陀所开示的法教,智慧便无从生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