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

在众多的心中,佛陀首先提到三个种类的恶心,即有贪婪为根、为因的贪根心;有嗔恚为根、为因的嗔根心;和有愚痴(无明)为根、为因的痴根心。贪婪、嗔恚,和愚痴是恶业的因。

贪婪的表现是执著、爱染,带来的是苦恼。贪婪有多种,有强烈的贪,中等程度的贪,还有细微的、潜在的贪,在日常生活中,在产生强烈的欲望时,我们可以感觉到贪婪的存在,但我们不知道,一些轻微的喜爱也属于贪婪,它们之间只是在程度上的分划区别,强烈的贪会成为在身、口、意上造恶业的因。

贪是因为喜欢对象,进而想要占有对象,占有对象之后又忙着收藏、保护,害怕失去,而且还想要得到更多,譬如金钱永远是人们贪爱的对象,对金钱的贪爱永无止境,有了贪爱,很多的苦因此而产生。

贪的对象有很多种,第一、有生命的贪,贪着自己的生命、亲属和一切有关系的人,还有宠爱饲养的动物也是贪。第二、对无生命的贪。贪自己的财物、房子、车子、珠宝……等的任何的物品,这个是对没有生命的贪。第三、对于纯粹概念的贪,就是贪求名声、爱慕虚荣。因为贪,人的心就给这些东西黏着,被这些东西操控着,为了得到它,就不断地造各种各样的业,因此就永远在轮回中。

贪念在我们的五个感官接触到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时不停的生起灭去,轻微的贪並没有伤害到别人,似乎不能列为不美的心。但轻微的贪还是贪,和不贪的美好心有区别,我们不能强迫自己没有贪念,但可以通过研习佛学,在贪心生起时觉知贪心的现起。由于心的生灭是无比迅速,以致我们都察觉不到实际上我们的心,是无时无刻在喜欢不喜欢,在贪和嗔中不断的生灭,假如我们认识到贪婪带来的苦,我们一定想舍弃贪婪,但是贪婪不是我们想舍弃就能舍弃的,我们或许能够暂时压抑住贪婪的心,然而在有贪婪的因出现时,贪婪还是会生起,贪婪的生起不受控制,要消除贪婪,只有培育高深的智慧才能够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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