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色的執著

在佛學中,包括我們看到的、聽到的、嗅到的、嘗到的、身體接觸到的,都是色法。我們的眼、耳、鼻、舌、身,和所接觸到外界的色、聲、香、味、觸,都是沒有知覺的色法。眼睛觸到的只是外在的景象,眼睛並沒有知覺,所謂的喜歡不喜歡是心的作用。而實際上,我們生存在欲界裡,每天的生活也不外是在看到、聽到、嗅到、嘗到、接觸到,以及在心裡想到的境界中流轉。

要如何了解色法呢?從最基本的方式來說,我們現在所感知到的其實都是物質,也就是“色”。我們生活在物質的世界,離不開物質,甚至說絕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也是物質,追求物質的欲樂、物質的享受,對於得不到的,就生出無窮盡的煩惱和痛苦。

“欲”的意思,指的是對看到的色、聽到的聲音、嗅到的氣味、嘗到的味道、接觸到的感覺的執著。欲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心所喜愛執著的對象,和對執著的對象,所產生的渴愛追求。譬如我們對眼前所見到的,心裡會立即產生喜歡或不喜歡的感覺,然后,對於喜愛的,就會生出擁有、佔有的執著欲念。同個道理,耳朵聽到聲音、鼻子嗅到氣味、舌頭嘗到味道、身體的接觸,都在心裡產生不同的感覺。對喜歡的,希望它多多益善,對不喜歡的,就希望它能不存在。

歸根究底,我們一早到晚,每天所執著追求的,其實只有眼前的景象、聲音、氣味、味道和身體接觸的良好感覺等。

外界的景象是我們眼睛所看到的色,也稱為眼睛的所緣,顯現後就立即成為心執著的對象;一早起來要聽歌、要聽新聞、想要知道各種各樣的事情,就是出於對聲音的追求。聲音的出現是一閃而逝的高低音符,但是在我們的心裡,已經制作出各種各樣的事故內容。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存在的執著和欲望並沒有表露。而正在對某個對象、某個目標產生愛戀的感覺時,不知道那個愛戀的心態就是執著的真面目,也就是“法”。沒有聽過佛法的人,就會不斷的累積執著,無法抵拒色的誘惑。不論老少,都在追逐通過五個官能的良好感受,有時好像沒有在執著什麼東西,其實並不是沒有執著的存在,而是當時執著的心沒有顯現。假如不了解執著的害處,就不會去想到要放鬆和減輕執著的心態。

降低對色的執著,將逐漸提升心靈到一個較寧定的境界,在臨終前最后一個心生起時,如果能維持寧定的心態,就能依所修習培育到的定力,投生到欲界中較高的天人階層。但即使是達到天人的境界,也避免不了看見、聽見,不同之處僅在於天人對欲的執著已經很淡薄。要完全斷絕對色的愛戀執著,必須是修行到証悟以涅槃為所緣的阿拉漢聖者階層。

所以,要感悟存真正存在於當前的法相,那就需要來自智慧的熏陶、培育,不斷的累積正知正見。這就是佛學中的諸法無我,因為法的真相不能由人隨心所欲的控制,沒有研習佛法,就不知道法的真相,也不知道欲界並非僅有我們所見到的人類。欲界中的眾生,上有六重天的天人,下有四惡道,各自隨所造、所累積的業而生、而滅。

沒有正確的了解執著的意思,又怎能夠培育出減輕執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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