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講錄
582  諸法無我的定義

被稱為「無我」是由於以下四個原因:

1. 因其本質為空性;

2. 因其沒有主宰者;

3. 因其無法隨個人意願隨意操控;

4. 因其否定「我」的存在。

根據「空性」的含義,諸法皆是無我,這並不是說諸法完全不存在或徹底消失,而是說雖然諸法存在,但在這些法相中並沒有「眾生」、「人」或「物體」的存在,因為它們僅僅是法,而不是「我」、眾生或物體。

根據「沒有主宰者」的含義,沒有任何人可以成為法相的主人。那些自以為擁有財產的人,其實並沒有真正的擁有財產,而財產也不知道有主人,因為財產也只是色,而且財產會終將衰敗消散,沒有人能夠真正成為其主人。而所謂的「擁有者」也終將離去,沒有人是法的真正擁有者,因為諸法都只是無我,它生起就滅去。

因其無法隨個人意願隨意操控的含義,即無法隨心所欲地讓心、心所、色法及諸法相生起或不生起,也無法阻止它們滅去,更不可能讓它們永遠持續地存在。

因其否定「自我」的存在,是說在法相之中不存在眾生、動物或一個固有的「我」。

以上就是四種用以說明諸法無我的定義。要證悟無我,唯有依靠智慧的證悟,這只有從聽聞正確佛法開始,培育智慧逐漸增長,最終徹底明了法相並非「我」,而僅僅是快速生滅的法。

佛陀所開示的法,是一而非二。這意味着:

法的真相即是如此,便不會是別樣,法不可被扭曲為其他形態。佛陀依實相宣說的"諸法無我",正是如實之真理。因為"無我"的定義即:非我、無主宰者,法相的狀態是「空」,沒有我、沒有動物、沒有任何東西;法相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對有一個「我」的"我執"予以徹底否定。

「諸法無我」涵蓋了一切真實存在:心、心所、色法及涅槃。因為這些各自真實存在的法,既非我亦非永恆,在深入探討之後,終可了解真實法性中根本找不到"眾生"或"個體"的存在。

法完全不受任何人的掌控,它的生起與運作完全依循因緣條件,無人能強行令其產生。舉例「看」,沒有人能夠管制或操作「看」,因為「見」的生起必須依賴多種因緣,例如必須有業力作為條件、有讓心識得以在所依處生起並執行看見的功能、以及有相應的心所共同作用等。

即便是能有如實知見真理的智慧,智慧的生起同樣仰賴因緣和合,絕非是有個「我」能通過某種特定的方式讓其產生。智慧的滋生必須依賴諸多條件:如對聽聞與學習的信心,這種信心源於過去親身體驗到理解真理的利益,從而使人自然產生聽聞佛法的興趣,以求正確了知實相。當聽聞與學習持續進行時,智慧便會循序漸進地增長,這一切皆因緣所生,非任何人能操控其生起。

但在語言表達上,不能否認我們或許會說「營造因緣」「培育因緣」或「造作因緣」等的說法,這樣說並沒有否定世俗的表達習慣;但需明確的知曉:無人在創造、無人在培育、無人在造作,唯有法依因緣真實生起。關鍵在於正確地理解法是真實存在的。

佛陀在四十五年中所開示的法,始終是為了培育智慧而說,旨在讓人理解當下真實存在的現象,這些現象實際上真是存在卻未被覺知,它們因緣條件具足而生又隨之寂滅,每一刻的存在皆依緣而生,無常且不受控。每種法性都空無自我、眾生或個人的實質,沒有任何眾生或個人的自性摻雜其中。事實上,沒有任何人能主宰事物的生起。因此,當我們談論"無我"時,指的是那些真實存在的現象:它們不受任何掌控,既非眾生也非個人,更無自性可言。比如嗔怒是一種法,貪愛執取是一種法,信心是一法,慚愧是一法,正見是一法,記憶是一法,每個色法個體也各為一法 ... 每一法皆是無我之法,徹底空無眾生或個人的實質。唯有具備智慧者才能如實了知真相,而智慧從何而來?若不聆聽佛陀所開示的法教,智慧便無從生起。

Date 13 Jul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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